紅十字運動知識

紅十字運動知識
紅十字運動的誕生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lián)合會、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三個部分組成。這三個組成部分分別是獨立的組織,各有各的地位,不向其它組織行使權力;它們每兩年召開一次代表會議,每四年與《日內(nèi)瓦公約》各締約國代表舉行一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這三個組成部分都受到七項基本原則(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愿服務、統(tǒng)一和普遍)的指導。
1859年,在意大利北部的索爾費里諾鎮(zhèn),奧地利和法國軍隊陷入了一場苦戰(zhàn),16個小時后,戰(zhàn)場上遍布著40,000名死傷者。就在那天晚上,瑞士人亨利·杜南(HenryDunant)因生意而途經(jīng)此處。面對交戰(zhàn)雙方成千上萬名傷兵得不到醫(yī)療救治而遭受的痛苦,他備感詫異。他呼吁當?shù)厝藥椭疹檪撸猿纸粦?zhàn)雙方的士兵應受到同等對待。
杜南在返回瑞士后出版了《索爾費里諾回憶錄》,并提出了兩項鄭重呼吁:一是在和平時期組建救助團體,以便在戰(zhàn)時護士能夠及時照顧傷者;二是援助軍隊醫(yī)務部門的志愿者應得到一項國際協(xié)議的承認和保護。
為確保書中提出的建議得以實現(xiàn),杜南本人和4名瑞士創(chuàng)始人隨后著手開展工作,創(chuàng)立了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即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前身。1863年10月,16個國家和4所慈善機構應他們的邀請派代表出席了在日內(nèi)瓦召開的國際大會。在這次大會上,與瑞士國旗色彩方案正好相反的白底紅十字被采納為特殊標志。紅十字運動由此誕生。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標志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標志是指紅十字、紅新月以及紅水晶。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誕生之始,有必要采用一個可以為軍隊醫(yī)務人員、志愿救助工作者和武裝沖突受難者提供法律保護的特殊符號。該符號(后被稱為標志)必須簡明,從遠處易于辨識,人人知曉。
1864年,在日內(nèi)瓦召開的外交大會上,白底紅十字(與瑞士國旗的色彩方案相反)被確定為標志。不過,1876-1878年俄土戰(zhàn)爭期間,奧斯曼帝國宣布,雖然它同意尊重敵方所使用的紅十字標志,但它將使用紅新月而非紅十字作為其標志。1929年的外交大會認可了以上兩個標志。
然而,紅十字和紅新月這兩個標志有時被認為具有文化、宗教或政治含義,這會危及其對武裝沖突受難者、武裝部隊醫(yī)務人員和人道工作者的保護。還有一些國家紅會因為既不愿使用紅十字也不愿使用紅新月標志,而無法被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接納為正式成員。為此,在2005年的外交大會上承認將新增標志紅水晶作為一個與紅十字和紅新月并列的特殊標志。
依不同情況,標志有兩種用途:
-保護性標志:在武裝沖突中,它們是《日內(nèi)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為救濟工作者、醫(yī)務人員、醫(yī)療設施和運輸工具提供的明顯的保護性記號。在這種情況下,標志尺寸應盡可能大,并且不得載有任何其他信息。
-識別性標志:表明某人或某物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有關。在這種情況下,標志應載有附加信息(如國家紅會的名稱或首字母)。標志在尺寸上應相對較小,且不應標在臂章上或是建筑物的頂部,以免與保護性標志相混淆。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包括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愿服務、統(tǒng)一和普遍。這七項基本原則是團結和指導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三個組成部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國家紅會和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lián)合會)的一套共同的價值標準。
這些原則是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各組成部分在任何時候、任何行動中均需遵守的強制性行為準則。遵守這些原則可確保運動行動的人道性質(zhì),并使在全世界開展的廣泛活動具有連貫性和一致性。這些原則成為了組織結構、文化和成員各不相同的各國紅會之間共同的紐帶,使他們的工作具有了統(tǒng)一性和普遍性。
前四項原則(人道、公正、中立和獨立)明確了運動存在的原因,激勵和影響著運動開展的所有行動。后三項原則(志愿服務、統(tǒng)一和普遍)涉及到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組織結構和工作方式。
1、人道。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本意是不加歧視地救護戰(zhàn)地傷員。在國際和國內(nèi)兩方面,努力防止并減輕人們的疾苦,不論這種疾苦發(fā)生在什么地方。本運動的宗旨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類尊嚴;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友誼與合作,促進持久和平。
2、公正。本運動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或政治見解而有所歧視,僅根據(jù)需要,努力減輕人們的疾苦,優(yōu)先救濟困難最緊迫的人。
3、中立。為了繼續(xù)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運動在敵對狀態(tài)下不采取立場,任何時候也不參與帶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形態(tài)性質(zhì)的爭論。
4、獨立。本運動是獨立的。雖然各國紅會是本國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國法律的制約,但必須始終保持獨立自主,以便任何時候都能按本運動的原則行事。
5、志愿服務。本運動是志愿救濟運動,絕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6、統(tǒng)一。任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它必須向所有的人開放,必須在全國范圍內(nèi)開展人道工作。
7、普遍。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是世界性的。在運動中,所有紅會享有同等地位,負有同樣責任和義務,相互支援。